一、在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方式
1、办理方式:在职员工一般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2、需填表格: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办理地点
1.主城区: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
(1)开户行在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的:统一在渝中办事处办理;
(2)开户行在江北区、渝北区的:统一在江北办事处办理;
(3)开户行在沙坪坝区、北碚区的:统一在沙坪坝办事处办理;
(4)开户行在南岸、巴南的:统一在南岸办事处办理。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注意:退休职工由也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部分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区县则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办理。
二、离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方式
1、办理方式: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需填表格: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3、办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4、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条件: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在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方式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2、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重大疾病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外。
公积金提取并不麻烦,只要掌握好不同情况的提取方式!如果你不打算用公积金购房,与其让公积金闲置在账户,不如赶紧提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