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老虎财经 | 兴业证券宏观与债券分析师 唐跃
2月17日,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月21日起将各期限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1.5%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我们从公积金制度出发,将其与整个住房信贷政策结合,评估本次政策的意义及可能的影响。
(一)公积金是将住房信贷政策市场化与福利化相结合的工具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两方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资金,其所有权归属于职工个人,账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公积金制度,一方面,相比于之前的福利分房体制,配合了商品住宅的制度改革,推进了市场化住房信贷政策,另一方面,单位补充公积金与贷款利率优惠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在职职工享有的住房金融福利,因此是住房信贷政策市场化与福利化相结合的工具。公积金制度实施至今的20余年时间,政策上经历了不断的调整与改进:
1.扩大参与主体范围。1999年,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其他企业在职职工纳入缴纳主体;2002年,进一步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须缴存住房公积金;2005年,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局部试点到全国推广。由于地缘、社会与经济发展等因素,我国公积金制度的推行是由地区首先试点,再由中央逐步在全国推广施行的过程。
3.贷款利率优惠扩大。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低于商业性贷款利率,并且其利率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以往经历的加息降息周期来看,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优惠程度整体走扩,仅在08年危机后的快速降息时期,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化不大而出现过利差压缩,而这是从规避公积金贷款大幅违约角度出发的,侧面印证了其利率的优惠特点与相对稳定性。
4.与“低贷”相对应的是“低存”。低息存款与其强制缴存的制度安排是契合的,但是“低存低贷”的制度安排非对称,相当于以全部缴存群体补贴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人群。
因此,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城市的数据显示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个人购房占到了商品房销售的30%-60%。然而,近些年来这一比例出现过下降,伴随公积金提取金额占比的扩大,公积金低存低贷的一些不灵活性有所体现。
(二)住房公积金目前的运行情况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时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受托银行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和手续。由于非市场化的,在存取方面受到了较多规范和限制。
1.截止目前,仅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优惠,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但这一限制有望出现调整,根据去年11月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可能实现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意味着未来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也能够参与到公积金体系之中。
2.居民运用自有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同样受到规范。根据公布的2014年数据,居民提取账户资金中,三成以上用于购买或大修住房;四成以上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而现金提取则主要发生在离、退休后(15.4%),这主要是受到政策规定的限制。
3. 除了提取外,居民参与公积金账户的最大利好在于享受较低的房贷利率。本着“低存低贷”的原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对比4.9%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和目前银行提供的折扣,利差大致在80~120bp。未来扩大公积金参与主体,能够更大范围的降低居民贷款成本,提高更多居民加杠杆购房的意愿。
(三)本次调高存款利率对缴纳居民的影响
1.增加了全体缴纳居民的收入。原本,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分别为0.35%和1.10%,新的政策将存款利率统一提高至1.5%,直接增加了缴纳居民的收入。举个简单的例子,若一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5万元,调高后1年多增加的收益约为200元。对整个公积金账户而言,假设增速不变,根据14年帐户余额估算,16年公积金净缴存帐户将达到5万亿;利率调整执行后,当年向个人账户支出的利息将增量200亿左右。
2.账户余额的增加直接提高了居民贷款购房的能力。一般而言,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除了受制于上限外,也与账户余额成倍数挂钩(一般在20-30倍,各地政策有差异)。因此,除了收入的增长外,有买房意愿的居民还将受惠于低息贷款额度的增加。
(四)从住房公积金体系来看,上调存款利率也有收益再分配的意义
从公积金账户体系来看,抬高存款利率、增加支付利息将增加业务的支出。而收入减去支出所得的增值收益主要用于三个部分: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以及建设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补充资金。根据财政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也就是说,这部分公积金收益将上缴本级财政,再由本级财政部门下拨,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换句话说,支出的增加势必导致收益项目的减少,直接收益将从地方财政向居民用户倾斜,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收益再分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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