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5月11日,河南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源市示范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其中,个人层面政策主要包括: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个人贷款额度、加快放款速度、降低贷款利率,对外地户籍购房者进行购房补贴等。
房企层面主要包括:拟降低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建设施,不计容,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依法依规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
《措施》征求意见自5月11日起至5月17日。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个人贷款额度、加快放款速度、降低贷款利率。对公积金贷款,单人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45万元。个人购买房屋,无论是首套还是多套,其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均按20%执行。
降低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措施提出,新出让土地原则上按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部分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报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协议,分期或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部分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相关部门可容缺办理规划及其它审批手续。
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
对于新建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积极推行开发贷,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优化房地产企业营商环境,放宽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备案。
对外地户籍购房者进行购房补贴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济源市购房的外来人口,可以申请获得市政府特别资助的不低于4000元的购房资金。其中购房人系大专(不含)以下学历的,可享受4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大专学历的,可享受6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等人员,仍按照《济源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执行(济组文[2018]31号)。
外来务工人员在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济源购买住房时,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济源购房的外地户籍可以将户口迁至济源。
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54天内完成项目审批,确保开工建设。根据疫情防控、扬尘防控等要求,采取灵活的管控手段,确保部分施工环节能正常施工,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加快产城融合发展。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在小区开工建设时,应同步完善道路、教育、医疗等周边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增加就业、吸引人才,促进人口集聚。
合理控制供地节奏
根据示范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现有序出让、科学供应、供需平衡,保障商品住房用地需求。对用地供应进行严格控制、分类实施,加快现有商品房去化周期。
优化服务水平
以信息化为载体,全面优化服务水平,力争实现网签即备案、交房即办证,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支持拆迁货币化安置措施。结合示范区房地产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去库存。通过购买商品房改善居住条件,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
营造房地产发展良好环境
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规范行动,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全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
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前,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大力发展工业地产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总量控制、分布合理、有序推进、健康发展”总原则,促进工业地产规范、健康发展。着力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兜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渡”的住房保障新格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
责任编辑:刘秀浩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