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等规定作出调整,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指出,为了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减轻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负担,我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为了保障借款人家庭生活基本需求,《通知》明确,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债务的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
为了确保缴存人“能贷尽贷”,实现贷款额度“最大化”,本次调整放大了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倍数,由原来的10倍数提高到15倍数,提升了贷款计算额度。《通知》明确,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规定倍数、主借款人缴存时间予以确定,即:贷款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倍×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通知》还明确提出了缴存人利好政策,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只要把之前断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不仅可以计入连续缴存时间,而且可以计入缴存账户余额,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按照《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在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缓缴和降比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缴存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降比期满,缴存企业应恢复原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其在职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缓缴期限内不影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缴存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应按照其实际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予以计算。
《通知》指出,2022年12月31日前,借款人未能正常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计收罚息,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通知》还提高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来源:南都晨报 #你好守护者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