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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通知,调整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打烊”事项服务方式,决定将不动产登记中心4项、路南区税务局2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项、市公交公司1项、中国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1项事项由一般事项调整为高频事项。将唐山邮政公司1项事项由高频事项调整为一般事项;将市行政审批局5项热点事项调整为一般事项。对高频事项、热点事项全部采取值班服务和预约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对一般事项全部实施预约服务,无预约办理事项可不再安排人员值班。详情如下↓↓↓
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打烊”高频、热点事项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处实施)
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处实施)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处实施)
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处实施)
5.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处实施)
6.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处实施)
7.医师执业注册(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二处实施)
8.护士执业注册(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二处实施)
9.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运往国外)(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二处实施)
10.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处实施)
1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处实施)
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处实施)
13.道路运输(含出租汽车)和道路运输服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处实施)
14.存量房转让(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
15.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
16.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
17.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
18.新购商品房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
19.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
20.档案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
21.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
22.换证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
23.注销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
24.查解封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
25.维修资金交存(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实施)
26.维修资金返还(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实施)
27.维修资金更名(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实施)
28.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中心实施)
29.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路南管理部实施)
30.公积金归集业务(公积金路南管理部实施)
31.公积金贷款房产担保抵押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实施)
32.二手房缴税(唐山市路北区税务局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实施)
33.新房缴税(唐山市路北区税务局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实施)
34.二手房缴税(唐山市路南区税务局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实施)
35.新房缴税(唐山市路南区税务局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实施)
36.不动产收费(中国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实施)
37.公交卡充值、年检(唐山市公交公司实施)
涉及“不打烊”工作其他事宜,继续按照《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政务服务“不打烊”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政务服务“不打烊”事项服务方式将随工作形势动态调整。
来源: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责编:范丽娜 监制:宋威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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