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景瑾瑾
记者27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佛山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租房最高可提取5040元/月,无房最高可提取6930元/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该通知的政策解读中强调,佛山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佛山市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通知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0年度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
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每月最高可提取5040元,每年60480元。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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