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
拆迁补偿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01.办理渠道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延伸银行网点公积金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02.所需资料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房屋产权部门认可的购房支出凭证;
3.《拆迁补偿合同》(协议书);
4.拆迁部门开具的补偿凭证;
5.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注:联名卡是指您绑定公积金账户的银行一类卡,也就是银行卡的交易金额不受限制,能让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顺利到账的银行卡。若您认定公积金账户的联名卡准确无误则不需提供。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本人亲自办理,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双方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单位出具介绍信(内容应包含经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所购房屋必须位于购房人(或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
5.一套拆迁补偿购买住房的资料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6.线下办理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窗口办理完业务后就会退还给您,您无需准备复印件。
7.咨询服务热线:0857-12329。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
编排:陈 美 责编:顾 巡
校核:邱 迪 审发:付汉武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