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者: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 公积金”工作,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按照省政府“放管服”要求,9月18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州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在我州以下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未结清的。
委托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临夏农商银行。
(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的6倍。
二、开通流程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授权及开通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人配偶需要办理开通的需同时到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月划扣还贷协议书》。
三、扣款方式
申请人申请了按月提取还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期还款进行扣款时,优先扣除协议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足以偿还本期还款的差额部分从借款人绑定的还款卡内扣款。
四、其他事项
(一)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按年提取还贷与本通知中的按月提取还贷不能同时申请,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一。申请了按月提取还贷后,不能申请按年提取还贷(贷款满一年后不能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二)申请了按月提取还贷后,申请人可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末笔贷款(结清)。
(三)申请了按月提取还贷后,一年内累计逾期达到2期(60天)时自动解除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按月提取还贷解除后12个月内不允许再次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和按年提取还贷。
五、中心另有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