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企业(职工)、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积极应对疫情,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底前,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企业可拨打业务电话或登录“平顶山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先行备案,并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缓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申请缓缴企业可容缺办理,缓缴期限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应依法依规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2022年12月底前,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职工,可按一年的实际房租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由每户每年1.56万元提高至2万元。申请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豫事办APP三种方式预约办理。
三、困难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认定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业务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0375-2667709;
平煤分中心服务大厅: 0375-3566803,2726498;
舞钢管理部服务大厅: 0375-7231509;
郏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0375-5152833;
宝丰管理部服务大厅: 0375-6516523;
鲁山管理部服务大厅: 0375-5858866;
叶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0375-8080001;
舞钢公司管理部服务大厅: 0375-8183920;
咨询服务热线: 12329。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