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北京公积金又出台新政了,断缴公积金不会产生影响。”21日晚间,一条重磅新政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求证,这并不是新政,从2018年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明确过,销户断缴都不影响贷款年限计算。
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的政民互动栏目发出一条问答。
有网友提问:“被公司裁员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找到工作,公积金可能会断缴几个月,对我后续有什么影响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近期不申请公积金贷款,断缴公积金不会产生影响。”
晚间,北京公积金又出新政的消息就随之传出。
“这并不是疫情期间出台的新政。”刚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断缴公积金不影响近期贷款,是早已执行的一条规定。
如何理解不产生影响?这就要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说起。
根据记者了解,2018年9月17日起,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从原先的统一额度制改为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且120万元封顶。
那么,如何计算缴存年限?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实际缴存的月份计算,销过户、断过缴的情况并不会影响缴存年限的计算。但贷款人需满足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半年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基本条件。
举例来说,就像网友在首都之窗的提问中所说的,假设市民丁先生从2016年1月开始在北京缴纳公积金,最近因为被裁员,预计2020年3月到5月期间将会出现断缴情况。6月,丁先生找到工作并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若丁先生某天因为买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其公积金处于连续缴存的状态即可,而他2020前两个月的缴存都可以累加计算。
最近,面对疫情防控的形势,公积金缴存问题也是关注焦点。住建部副部长倪虹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就已表态,住建部已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以,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都不必担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在2月2日就已出台通告,明确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与此同时,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莹莹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