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化解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的十条措施》,《措施》自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应严格遵照执行。
十条措施包括:支持项目加快建设、顺延项目开发期限、顺延合同签订和价款缴纳期限、推进地下车位(库)去库存、优化项目监管资金服务、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房地产用地结构、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
小编跟你一起来看这十条措施主要是说了啥!十条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城乡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给予支持。
一是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系列违约问题。
《措施》明确,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和一级响应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企业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备案前结清。
因疫情影响造成延期动工、复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扣除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后再顺延不超过2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商用地单位,参照项目开、竣工时间顺延的方式顺延交地时间。
二是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现金流断链的问题。
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的,可根据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批准其跨一个节点提前拨付项目监管资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前,项目监管资金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入账监管资金的95%。
银行机构对资质良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展期或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应结合实际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合作。开发资质在二级及以上、征信良好的开发企业,可在楼盘施工进度达到三分之一时签约合作;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施工进度达到三分之二时签约合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风险评估后,由土地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函后,可签约合作。分类缴纳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征信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贷款金额3%缴纳保证金;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贷款金额的5%缴纳保证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实施医疗隔离观察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电话申请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
三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线上等“不见面”营销模式开展房屋交易。进一步加大商品房等房源信息收集、整理,及时更新、发布存量商品房等房源信息。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