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日电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日发布《关于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员适度限制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知要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将违规提取资金全额退回,且从资金全额退回之日计起,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此外,通知指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发生转移,其失信信息一并记载转移。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上述通知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下称“46号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8年5月,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46号文件,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46号文件指出,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46号文件要求,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据媒体报道,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46号文件后,即展开相关工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佛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开展,四部门发布的公积金提取新规对佛山影响不大。
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佛山公积金提取额102.42亿元,同比增长13.76%,占当年缴存额的74.84%,比上年增加1.62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655.10亿元,比上一年末增长18.53%。(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