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办理要件:
未办理房产证的
①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②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
③购房发票。
④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职工购买二手房,且该套住房未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存量房买卖合同(或买卖契约)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付房款总额。
二手房契税计税金额与存量房买卖合同(或买卖契约)金额不一致的,该套住房可提取金额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或买卖契约)。
4、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
三、购买房改房提取
职工购买房改房,且该套住房未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银川市房改办审批通过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付房款总额。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3、交款票据。
4、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且该套住房未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拆迁安置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付部分房款总额。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已备案的拆迁安置合同。
3、交款票据。
4、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
五、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有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大于当前贷款余额且不超过贷款本息合计数。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住房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
3、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凭证或贷款基本情况表。
4、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六、偿还我中心贷款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对冲还贷和对冲本金业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之和。
1、公积金按月提取对冲还贷业务
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月还款额6倍,方可签订按月提取还款协议,该协议需本人签订,不能由他人代签。主贷人签订协议后,共贷人才能签署。
该业务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要件:
①提取人身份证。
②提取人为共贷人的,需提供结婚证。
2、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业务
职工及配偶在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可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一次性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未结清贷款余额。
该业务也可用主贷人还贷银行卡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两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办理要件:
①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用还贷银行卡还款的,需提供银行卡。
七、离退休提取
本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离退休证(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可免提供)。
八、职工死亡提取
职工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
办理要件:
1、提取人及经办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2、职工死亡证明。自然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被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
3、死亡职工单位证明(需注明提取人与经办人关系,仅限直系亲属,同时注明收款人姓名及账号),或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公证书)。
4、死亡职工或继承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建行龙卡或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宁夏银行储蓄卡)。
九、租赁住房提取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
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可同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需提供物业管理费缴纳发票)。
办理要件:
1、租赁公租房提取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③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①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和房屋备案信息查询单。
②租金提取金额上限为每年不超过16200元(上年度银川市租房市场平均面积90㎡×平均价格15元/㎡×12个月=16200)。
③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如未婚需提供户口簿和未婚证明。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十、自住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有一套自住住房且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职工及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金额(和购房可叠加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
3、缴纳物业费发票。
十一、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
十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
3、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自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出住院医疗费用个人现金支付部分总额。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入院证明。
3、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
4、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职工纳入城镇最低收入保障范围的
职工在享受低保期间可向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失业证或低保证。
十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将本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户口不在本地的,封存后即可提取,需提供户口簿)。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