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都晨报
从3月31日开始,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新政。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朝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和原政相比,部分归集业务增设了规定,同时进一步简化了归集业务所需材料,使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活动更加规范,办理更加简便。
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增设部分归集业务规定:增设“缴存单位拒不配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办理流程相关规定”“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启封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相关规定”“开具缴存证明相关规定”等4项内容。
为方便各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办理,按照“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主题创建活动中“五减”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了归集业务申请材料---
“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申请材料由3项缩减为2项,简化后只需提供“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即可;
“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申请材料由2项缩减为1项,简化后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新增人员开户清册”即可;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申请材料由2项缩减为1项,简化后只需提供“单位缴存事项变更证明”即可;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申请材料由2项缩减为1项,简化后只需提供“缴存人信息变更证明”即可;
“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申请材料由2项缩减为1项,简化后只需提供“职工补缴事项的证明材料”即可;
“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启封”业务申请材料由2项缩减为1项,简化后只需提供“与单位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
“个人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业务申请材料由4项缩减为1项,简化后只需提供“转移职工的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