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3日讯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对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90㎡(含)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购买90㎡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0.5万元,三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1万元。《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人才,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通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在咸宁购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余额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账户保留百元位)。
《通知》同时也对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调整为不低于30%。
(编辑:吴佳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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