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气会上了解到,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新的调整,本次调整于8月26日起施行。
具体调整情况为:一、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调整为最高30万元。二、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调整为最高15万元。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根据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与月缴额的不同,可贷款额度标准不同。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达到24个月或以上、月缴额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的首套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达到24个月或以上、月缴额未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的首套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0;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达到6个月、未达24个月、月缴额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的首套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6万元;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达到6个月、未达24个月、月缴额未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首套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6万元,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0;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未达6个月的,首套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和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都为0。需要注意的是,2个或2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套(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贷款额度调整自今年8月26日起施行,对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在我市购房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并且,本次贷款额度调整对购房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差别化;此外,2人(或2人以上)缴存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金额原为35万元,现调整为3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金额原为25万元,现调整为20万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前提下,优先保障我市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刚性购房需求为出发点,结合公积金缴存时间、月缴额、购房套数和使用公积金次数等条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对贷款额度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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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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