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14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对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
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在我市下设县(市)购房,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5万元。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是在坚持“房住不炒”原则下,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存量情况进行的,旨在更好地支持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