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九江市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公积金的提取(还贷)、贷款等部分业务较之前有所调整,其中职工较为关注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按月冲抵还贷等成为近期市民关注的热点。24日,记者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部分市民关注的新热点问题咨询了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大家答疑解惑。
据介绍,此次系统升级后,实现了数据标准与住建部要求的一致;可实现提取资金的实时到账;对交易的每一笔资金实行实时监控,实现了全流程的管理,提高了对资金风险的防控水平。下一步,将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手机APP、网上营业厅也将陆续推出,逐步实现职工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自助办理业务。
升级前,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九江银行等6家银行发放,并由各银行按各自扣款时间回收。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在各银行办理。升级后,公积金贷款改为自主发放(回收)模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并统一扣款,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在公积金中心办理。
扣款时间暂定每月20日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时间目前暂定每月20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对全市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当月正常应还款额进行统一扣款。每月20日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对扣款不成功的进行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批量扣款,直至扣款成功。
每月20日,不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或公积金贷款结清业务,如20日出现扣款不成功,直至扣款成功后,次日方可申请提前部分还贷或公积金贷款结清业务。
不少办理手续的职工在问:为什么这个月的“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金额没有划拨到银行卡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系统结算要求,如所提资金用于偿还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资金不再划入职工银行卡,改在系统内冲抵当月应还款额。资金不足的,从银行卡中补足。
所提公积金用于偿还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提取资金仍划入银行卡,金额维持不变。
3、4月份未办的业务已开始办理
3月24日至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九江银行因公积金系统升级,已停止了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扣划,该时段内以上银行应扣划的还款,由市公积金中心在系统上线后补扣。截至4月20日,市公积金中心已完成了以上6家银行3月份应还款额的补扣。
所有受职工委托办理的4月份“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4月20日已办结。4月份协议到期的职工,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续签提取协议(已授权续签的,本项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4月19-20日,市公积金中心已对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进行了当月应还款额的扣款,扣款不成功的,将继续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扣款,直至扣款成功。
因系统原因逾期未还款,不影响个人征信
“因系统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的,不作为贷款逾期,不影响个人征信。”工作人员表示,新系统运行初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扣划暂无短信提醒,市公积金中心正加紧与电信部门沟通,尽快推出短信提醒服务。
同时,因12329自助查询系统升级,从4月2日起,自助查询服务暂停。暂停服务期间,职工如需查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账户余额,可通过网站(www.jjzfgjj.com)或微信公众号(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查询。因银行还款卡遗失或变更,造成账户信息有误导致扣款不成功的,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电话联系本人,确认账户信息后再重新扣款。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资金划拨和结算需要,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及其他提取业务时,需提供银行卡(银行卡应为“一类银行账户”,否则将会影响业务的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