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公积金管理局就几大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6日前可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提交意见。新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01 公积金缴存人群扩展此前,公积金缴存人群主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职工缴存,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并不能缴存。
新规中拟允许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按规定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更广泛层面的住房保障。
02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等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新规拟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仅将职工上一年度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作为强制性缴存基数标准,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改为鼓励单位将其纳入。
03 扩展公积金支持租房发展的功能新规拟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尝试通过项目贷款等方式使住房公积金扩展租房支付功能。
04 完善欠缴投诉和追缴处理机制职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并要求追缴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05 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存在亏损等情形的企业,由职工大会同意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通过后每次缓缴或降低比例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两年后企业依然困难的,由职工大会同意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通过后每次停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处于缓缴或停缴公积金状态时,职工可以申请自愿缴存,缴存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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