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吗? 答:借款人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38.购买商品房办理贷款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房产部门备案合同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的合同和首付房款收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9.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收据,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一年内有效。 4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贷款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审批件,与工程队签订的建房合同书和预算书以及自筹资金证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 4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1)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商业银行贷款还款计划及还款明细,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3)拟抵押的房屋产权证; (4)须用所购住房做抵押,抵押价格按目前现行的政策执行; (5)商业银行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号; (6)征信报告。 43、贷款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印章吗? 答:不需要。 44、贷款初审,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 答:各县市管理部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45、公积金贷款后什么时间还款? 答: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开始还款,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该日为扣款日。 46、吉林省外购房能使用延边州的公积金办理贷款吗? 答:不能。可咨询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是否能在当地办理异地贷款。 47、州内可否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答:在购房所在地管理部申请办理。 48、房屋装修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 49、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出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缴存五年以上,并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一至五年。 50、如何办理按揭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审批? 答: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多层楼主体封顶、高层楼达到整体建设的2/3以上,持相关材料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报告,报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中心”审批委员会审批。 51、贷款的资金怎么拨付? 答:“中心”为借款人开“住房公积金支付凭证”,受委托银行应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房地产开发单位或者建房、大修住房承建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二手住房可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4) 掌上延边APP编辑: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