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贷款办理手续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按照省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更好地为贷款职工提供服务,现就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购房申请贷款的,除职工本人提出要求外,职工收入情况原则上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不再要求职工提供收入证明。
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提供要件材料复印件。需留存入档的,由受理部门复印。
特此通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