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宿迁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魏从浩发布住房公积金实施有关政策。一起关注!
住房公积金实施有关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近期我市出台了三个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分别是:《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0〕3号)、《关于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0〕4号)、《关于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0〕5号),这三个政策文件,均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一、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
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我市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后,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3.575%。以五年期以上贷款为例,如果商贷利率按4.9%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利率还低1.325个百分点,比商贷利率低27%,公积金贷款仍有较大的利率优势。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已在我市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的,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为满足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购房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如,一名我市户籍职工在南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正常贷款所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我中心对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
如果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以外地区购房的,缴存职工需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开办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如果开办,可以凭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里需要强调的注意事项是:鉴于异地缴存职工工作流动性比较大,经常会变更联络方式。为了保证公积金相关信息能够及时推送到位,异地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1至2名本地亲友的备用联络方式。另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在工作地变更后,需及时将变更后的缴存信息告知我中心,由我中心与新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衔接,以便与新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做好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工作。
三、提高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更好发挥公积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精神,在我市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具体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这个等级是根据我省绿色建筑的地方标准来划分的,星级越高,建设的标准越高。目前,我市现有建成或在建的小区均有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具体情况,请大家关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或拨打12329热线了解。
Q:
请问购买了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上浮贷款额度,需要另外申请吗?
A: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出,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核定贷款额度时,我中心会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信息情况,自行确定贷款额度能否上浮及上浮后额度,不需要缴存职工另行申请。
我中心将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我市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信息,并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便于缴存职工在购房、贷款时了解所购房屋星级情况。
另外,如果缴存职工对新出台三项公积金政策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拨打我们中心的12329客服热线,我们会及时向您解答。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