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 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6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同时,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
最低不得低于本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050元。
调整企业缴存比例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仍维持不变,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新报记者王月 通讯员王灵萍
新报新媒体编辑 翟玉静 姜晓凤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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