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邯郸市邯山区一起邻居劝架反被罚事件引发热议,法律的天平掺杂人情世故毫无疑问就变成了司法事故。男子半夜躺家休息,莫名其妙被邻居骂下楼来拿菜刀砍伤。作为一个妻子,看到丈夫被砍,情急之下克制着情感左右的愤怒,保持着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基本理性上前拉架,反而变成无端受连累的池鱼林木被判治安处罚拘留11日。反观个别少数,利用职权之便和关系链条,游走于道法边缘,玩忽于真假之间,着情办案看人论罪,将无辜的善举丑化成有名的罪行。
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刑法故意伤害罪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持刀砍人和劝和拉架都被作治安案件处理,其中利害不消言说。
万变其情岂可盖乎,孰虚伪之可长?长期同“魔鬼”打交道,面对消极因素的侵蚀难免会有人湿掉鞋子,调解的视频可以剪辑,证人笔录也可以造假,但是藏不住的是暴露在阳光下血淋淋的事实。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对庭审证据合法性作出审查,确定应予排除的“非法证据”,而不是偏袒纵容置法定职责和群众诉求于不顾。只有坚决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冤案才能得以昭雪,错案才能得以纠正。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筑牢防止人情案的堤坝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在司法公信中100-1=0的道理说起来简单,光说不练搞假把式有之,投机取巧玩人情味有之,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主而忘身公而忘私,任重而道远。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世人皆爱松树,是因为它们峻秀挺拔、不随世而变;而痛恨恶竹,是因它们随处乱生、肆意钻营,纵有万竿也要斩根除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