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江苏文峰集团不断为通城百姓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一直把关爱职工作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近日,集团发布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份起,实施“文峰集团最低工资标准”,即集团内江苏区域各单位,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确定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
近年来,文峰集团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一系列举措,初步形成具有文峰特色的职业保障和职工福利体系。2019年以来,集团先后制定《职工关怀实施办法》《“文峰一家人”关爱行动计划》等,进一步提升广大员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面对新冠疫情、经济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集团始终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顶住压力不裁员,足额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
对于少数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收入状况,集团一直给予关注,经过逾半年的调查研究后,决定实施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除了集团内江苏区域各单位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外,江苏区域以外的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逐步提高。
这是继集团兜底职工医疗互助后,又一惠及全体员工的重大举措。经初步统计,下个月集团将有百余名员工因此受益。同时,集团正进一步调查研究,拟采取相关措施,在制度上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