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新办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发布会上透露,去年12月份,外汇局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并给予50亿美元试点投资额度。目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已经制定了QDLP试点的管理办法,正在组织推进具体的试点工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要义是自由和效率,推进中国的FAT(自由贸易协定)。其中金融资金流动的自由,是实现国家之间自由贸易协定的应有之义。
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展时指出,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支持政策。制定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获批试点额度50亿美元。在海南率先开展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
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允许注册于海外、向境内的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最早于2012年4月在上海启动试点。
QDLP的资金募集主体,也是资金的投资人,是注册在海外并投资于海外的合伙制基金公司。较之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LP的投资领域更广,不仅包括二级市场,还包括非上市交易的股权、实物等,对应的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去年4月推出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中明确提出的“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方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方案》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第二阶段,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第三阶段,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目前,围绕海南自贸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王春英介绍称,去年9月,外汇局把海南纳入本外币合一的银行结算账户体系的试点,目前试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拟于近期落地。
其次,去年12月,人民银行、外汇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去年海南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增长了近五成。
再其次,实施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包括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相关外汇业务可以在银行办理,外汇局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不做限制,在直接投资方面实现了基本可兑换。
此外,优化跨境投融资汇兑管理。在去年9月,海南率先开展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允许在海南注册的公司,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手续,优化相关登记流程。
王春英透露,近期外汇局也抓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片区推动实施跨境贸易投资更高水平的开放试点,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创新,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努力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