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前召开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此间观察人士指出,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扩大金融业开放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务之急是促进微观治理机制见效和地区金融生态改善。
当前,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持续暴露,引起监管部门重视。从过往经验看,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风险化解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狠抓地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断加强监管和引导其聚焦主责主业,做小、做细、做实金融服务,更好服务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应做到标本兼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标准,精准处置风险是“治标”。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市场乱象加大了整治力度,以监管“长牙齿”推动金融机构“长记性”,金融行业生态得到极大净化和修复。可以预期的是,监管将延续高压态势,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和完善应对预案。此外,需加强制度建设,培育机构主动合规的意识,做好高风险领域的日常监测,有效搭建金融风险“防火墙”。
加强内部治理、练好金融内功是“治本”。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当前,部分地方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股东越位和错位、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等现象仍然存在。未来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股东的惩戒力度,严厉整治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清退问题股东;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进行兼并重组,在市场化机制之下,培育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另一方面,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深耕当地。在金融部门严监管之下,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非标、同业等业务迅速做大规模的现象有所收敛。未来,应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摒弃偏离主业、盲目扩张、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
当然,除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外,扩大开放和加强国际合作同样必不可少。自2019年金融委宣布推出11条扩大金融业开放举措以来,相关开放措施已经陆续落地见效,越来越多境外金融机构开始加大对中国业务的布局。未来需稳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要鼓励中外机构在产品、股权、管理和人才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化监管规则,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同时,要平衡好对外开放与金融稳定的关系,增强监管能力,提升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交叉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