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监管再出重拳。
4月6日晚间,证监会集中披露了38张中介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因投行类业务收到的罚单,其中29张为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类处罚措施,9张为沪深交易所作出的自律监管类处罚措施。
记者注意到,这些罚单背后,呈现出“两多”特征,即涉及IPO项目的罚单较多、头部券商收到的罚单较多。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从处罚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力度较大,尤其是对头部券商的处罚,将引起行业重视,督促中介机构真正将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落实到位,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38张罚单涉及27家公司
从时间跨度来看,上述38张罚单落款日期从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3月底。从涉及项目来看,有25张涉及IPO保荐项目,38个IPO保荐代表人被罚。从具体处罚举措来看,大多为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和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
“从处罚的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挺大,而根本原因还在于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还有待提高。”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涉及公司角度来看,上述38张罚单共涉及27家公司,其中IPO项目最多,有20家。另外,新三板挂牌项目3家,重组项目(含重组上市)2家,可转债项目和配股项目分别各有1家。
据记者梳理,在上述的20家IPO项目中,有17家为注册制下的项目,截至4月7日,1家已经上市,7家注册生效,2家提交注册,3家通过上市委会议,1家中止,3家终止IPO注册。终止IPO注册的3家公司原因各不相同,2019年10月份,世纪空间在注册环节撤回申请材料;去年11月份,兴嘉生物科创板IPO注册审核未通过;今年3月1日,尚沃医疗的保荐机构撤回申请材料。
核准制下的3家IPO项目中,1家公司已经上市,1家已通过发审会,1家已经于2017年终止审查。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表示,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中介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受罚会引起市场对IPO项目重新审视,影响显著。”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介机构被罚主要是因为尚未将自身视为“看门人”,盲目接单,导致自身违规。
张雷认为,这将倒逼中介机构去发掘更优秀的拟上市企业,将企业培育好,而不是急于求成。
头部券商收到罚单较多
从机构角度来看,10家券商合计被罚13家次,其中8家涉及IPO保荐项目。综合来看,10家券商被处罚的原因主要是对重要信息核查不充分、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信息披露不充分、发行承销过程中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存在错误等。
记者注意到,上述10家券商中,头部券商被罚次数较多。其中,海通证券收到3张罚单,中信证券收到2张罚单。海通证券的3张罚单涉及4家公司项目,分别是新绿股份新三板挂牌项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项目、富控互动先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项目、四方光电科创板IPO注册项目。中信证券的2张罚单,涉及亚辉龙、世纪空间2家公司的科创板IPO注册项目。
“可以看到罚单中涉及的券商家数不少,其中还有一些是头部券商,从某种程度折射出,注册制改革下IPO审核加速,中介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浮躁。对他们开出罚单,对于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源头即IPO项目质量,有非常重要意义。”张雷认为,对于中介机构来说,要引以为戒,真正把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落实到位,把勤勉尽责做到位。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明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需要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只有从严监管,推动中介机构严格履行专业职责、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看门人”责任,才能为全面推行注册制奠定好基础。
田利辉认为,惩戒头部券商说明监管公平,并非易于捕获。头部券商受罚较多,提醒金融中介机构要提升敬业度和专业化程度。对中介机构而言,需要调整自身定位,提升专业能力,放眼长远发展。此外,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履职尽责能力,需要明确主体责任,增强惩戒力度。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