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远
3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随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50名投资者委托的说明。这是否会成为第一例“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案”,意义重大。
首先,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案件重大、典型,投服中心公开接受50名投资者委托,替他们打官司,具有较强示范性。
此次投服中心替投资者打官司,或将成A股市场上首例“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案”。如果行之有效,并在后续推广开来,投服中心必然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投资者发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能让投资者更深刻地体会到投资者保护工作是有的放矢,都是落到实处的。一直以来,投资者保护都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已经实施一年多的新证券法,更是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设立专章。其中,第95条明确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在笔者看来,独具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让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使得投资者权益保护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是保护投资者的一把利剑。
而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有了实操案例,更能让投资者切身感受到投资者保护工作都是落地的;更能深刻体会到投资者保护这一制度的强大保护。
第三,加大了违法成本,警示上市公司等市场各方要遵纪守法。长期以来,由于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过低,使得一些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置投资者利益于不顾,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极大伤害。
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是因为以往中小投资者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权时,往往都是“单打独斗”,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但自身索赔的金额并不多,导致一些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放弃权利。而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并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这可以有效遏制和减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必然会对上市公司等起到警示作用。
去年以来,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闸门开启,多地法院推出第一批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不过,特别代表人诉讼一直未能破冰。如今,投服中心公开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意味着这一制度即将有了实操案例。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为投资者撑腰,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