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化风险管控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也有助于地方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序释放地方国企债务风险必须要强化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要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过去一段时间,地方国企债务违约事件对整个债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产生了负面影响。”曾刚说,强化管控之后,一方面能够降低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维护整个债券市场稳定,恢复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地方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督促企业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原则上要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探索对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开展动态监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曾刚表示,过度负债,尤其是偏离主业的过度负债容易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很有必要,也能够产生比较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面对当前存在的债务违约风险,曾刚认为,有序释放风险是正常的,这个过程中需要加强债券基础制度建设,以及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借机逃废债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
具体到这份新发布的文件中,曾刚表示,文件首先提出压实兑付责任的要求。《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对地方国企要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同时,文件对出现债券违约的处置机制也作出相应安排,这显然对强化债务人约束,保护投资人利益会起到很大作用。
“从文件内容看,不是说风险不能释放,而是强调风险应得到有序释放,投资人合法权益要得到充分保障。”曾刚说,这才能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指导意见》中多处提到参照中央企业的管理方法。如: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体系,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可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对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行比例限制,引导企业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等。
曾刚表示,债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中央企业债务风险重要的管控经验。中国铁物时隔四年重新恢复融资能力的案例可供地方国企借鉴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