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在推动完善财务资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抓紧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持续强化资金内控关键环节监管,加快推进资金内控信息化建设,有效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控,认真做好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集中出现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资金内控管理严重缺失。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对企业资金账户、核心岗位、上岗人员、审批权限、银行印鉴及网银U盾责任人等关键要素进行限时备案管理。尚未建立财务资金信息系统或未将相关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的中央企业,要抓紧推进有关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三级及以下重要子企业财务资金信息系统内控功能建设或优化工作,实现对财务资金信息全面有效监控。
《通知》要求,有效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控。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建立健全境外资金内控监管体系。完善境外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境外大额资金审核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财务主管人员委派、同一境外单位任职时限、资金关键岗位设置等方面要求,细化资金内控预警触发条件,促进境外资金合规管理。加强境外资金风险防范,督促境外单位及时搜集所在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安全、舆情等国别风险信息,对发生外汇管制、汇率大幅波动、通货膨胀率快速攀升等情况,及时做好重大资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监督力度,对大额资金的决策程序、资金调度、资金收付渠道、资金支付联签及银行账户变动、境外项目佣金管理等情况建立备案跟踪内控机制,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境外资金安全。
《通知》还明确,中央企业内控工作要每年对资金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全方位、全覆盖自评工作。对新兴业务(开展三年内)、高风险业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领域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内控自评,评价重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大额资金拨付程序、网银U盾管理等内容。确保集团对全部子企业每三年至少评价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