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一条造价约5亿元的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招标现场,当电子屏幕上分别显示出两家投标单位的报价时,孙刚惊呆了:两家投标企业的报价,竟然均为496954681元。
“高达9位数的报价,竟然也能完全一致?”孙刚事后咨询得知,从数理统计的角度来看,在当事双方未提前沟通的情况下,能够同时报出完全一致9位数的概率,是亿万分之一。
软件也精算不出的“同款”报价
同时给出496954681元报价的两家投标企业,分别为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路桥”)、江西景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景泰路桥”)。在2021年1月11日同时参与“2020年度禹州市普通干线公路改建工程”招投标时,两家企业给出了上述“同款”报价。
该改建工程的招标人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2020年12月中旬,禹州市公路管理局通过招投标网站发布“2020年度禹州市普通干线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标的包括两个标段:第1标段为施工工程,第2标段为监理工程。
共有包括光大路桥、景泰路桥在内的9家企业,参与了第1标段施工工程的投标。孙刚为其中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也参加了该工程的招标。
2021年2月26日,禹州市公路管理局发布中标公告称,光大路桥中标,中标金额为496954681元。
光大路桥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是一家民营公路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部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是一家自主投标经营、施工的现代化中型企业。
不过,在1月的开标现场发生的那一幕,让孙刚记忆犹新,并因此质疑光大路桥宣称的“自主投标经营”的真实性。
当天招标代理人宣读投标人的报价数额时,景泰路桥、光大路桥的报价完全一致,均为496954681元。
“当时,连招标代理公司的人都不敢相信,他们刚开始可能以为是电脑显示问题,多次重启电子开标系统。但是,电脑重启了两次,显示结果都一样。”事后,孙刚从禹州市公路管理局的回复函中获知,景泰路桥的“清单总报价”为498075330元,与该公司在投标函中的总报价496954681元并不一致。
既然景泰路桥的投标价是498075330元,为何却上报显示为496954681元?孙刚与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导致这一乌龙结果的最可能解释,是两家公司的投标资料、报价,均是同一拨人做出的,在最终上报时,或许因为一时手忙脚乱,导致出现了连“造价软件也精确计算不出的、分毫不差的一致性投标总价”。
“这已不是概率问题,这是抄作业把别人的名字都抄上去了!”孙刚说。
孙刚等人在发现该乌龙事件后,立即将对此疑问的质疑反馈给了禹州市公路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禹州市公路管理局书面回复称,经核查,景泰路桥所附清单报价应为498075330元,与投标函报价(496954681元)不一致。最终,景泰路桥因“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清单中的报价不一致”,其投标被否决。
至于景泰路桥的投标总报价为何会与光大路桥完全一致,是否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禹州市公路管理局的书面回复称,无法认定景泰路桥和光大路桥有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
3月20日下午,第一财经记者先后就此问题分别采访禹州市公路管理局、禹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局。
截至发稿,禹州市公路管理局尚未给出回复。禹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一位负责人则在电话中告诉第一财经,“因为不知道(当时的投标现场)具体是什么情况”,无法对“两家投标企业出现报价完全一致”做出答复。
中标企业多次卷入“围标”风波
真相到底如何?
3月21日下午,第一财经记者与景泰路桥经营负责人余杰取得了联系。“我也是一头雾水……不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出现。”余杰说,当时,景泰路桥公司也是看到这个项目还可以,才决定去投标的。为此,他们经营部还专门精心制作了报价清单,然后,又派出一位员工连夜赶到河南禹州,并紧急填写了标书。
“那个小伙子(员工)也是懵的。”余杰说,报价乌龙事件出来以后,他们还专门问过上述由总公司派出、当时就在投标现场的员工。但这名员工自己也搞不清,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晚一点,我们公司就会开会,问一下到底是什么情况。”余杰表示,等调查结果出来,将第一时间与记者联系。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后发现,光大路桥曾先后多次卷入多个工程的招投标围标、串标(都指串通投标行为)。
3月21日下午,第一财经记者就上述事件致电光大路桥董事长魏方谦,他在电话中回复称,(举报他们的)这个单位很喜欢告状,(举报的内容)都是造谣、无中生有。当记者问,裁判文书网上一些判决书中光大路桥在列、该公司是否确实涉嫌围标时,魏方谦以自己正在开车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随后,记者又多次向魏方谦发去信息,希望进一步采访,但截至发稿时未能获得答复。
公开信息则显示,2017年3月1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20号)文件,转发赣州市发改委、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对相关违法单位信息予以披露和处罚。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光大路桥在以上两个项目投标过程中,均涉嫌串标、围标的违法行为。而景泰路桥和光大路桥都曾出现在“安远G358公路改建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也在2020年6月30日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指控,张某等多名被告人在得知利川市某工程正在公开招标时,先后共计借用19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其中,张某除了借用自己联系的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光大路桥等4家公司外,还以人民币24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邓华借用了江西宏发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公司的资质。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则在2020年9月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称,被告人刘某等人曾将光大路桥等5家公司并在杨长禄名下,以投标G105工程,其中,有出借公司资质的,谈好借资质费用每家公司10万~18万元,也有与被告人联系的其他公司联合投标的。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也在2019年1月的一份判决书中称,陶某曾先后找到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光大路桥等五家公司参与一段工程的招投标报名。永仁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则通过陶某向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光大路桥等五家陪标公司共支付陪标费12万元。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均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为逃避法律制裁,目前工程招标中的串标、围标手法更加具有隐蔽性。
在裁判文书网查询时,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竟有近万份裁判文书均涉及工程、项目的围标、串标内幕。
对于此种乱象层出不穷的原因,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工程部律师张晓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虽然这些年各级政府针对围标、串标都在加大打击力度,但一些投资数亿甚至数百亿元的工程项目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最终造成围标、串标成为建筑工程领域的常见潜规则。
张晓林说,围标、串标虽然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是仍有一些企业出于利益考虑顶风作案,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一般情况下,影响工程报价的因素非常多,比如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以及采购渠道、人工成本、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融资成本、施工企业实力、造价人员对于图纸的理解等等,以上任一因素都会导致投标价格差异。”张晓林表示,对于一项总投资金额近5亿元的大金额工程,两家企业报价完全相同,已可以初步判断为涉嫌违法串标,但最终是否违法,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认定。
“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调查本案,给公众一个交代。”张晓林说。
(应被访者要求,孙刚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