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海航集团及旗下60多家企业的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集团等公司的管理人。
今日(3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公告显示,海航旗下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已经从60多家扩大到了300多家。
随着重整企业的裁定,海航破产重整的大幕也正式拉开,债权人申报也已经开启。
破产重整企业从60+到300+
法院的公告指出,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1年3月13日依法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有关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在5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6月4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方式召开。
所谓实质合并重整,是指进入破产程序的各个企业,因各自业务、财务等事项的高度关联性而被合并清偿,不同实体的财产被作为一个整体破产财产对待,以此来共同清偿各个企业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
实质合并能够简化程序、降低财产清理和处置成本,进而增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有利于提高债权人整体层面的清偿率。不过,由于分别破产的企业资产状况和债权结构不同,实质合并破产也会拉低资产状况相对较好、负债比率相对较低的企业的债权人的清偿率。
在此之前的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裁定海航集团及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等60多家企业破产重整,今日实质合并重整的最新裁定,意味着海航系破产重整的企业,从春节前的60多家扩编至近400家。
据记者了解,这300多家公司的债务,相当于海航集团总体债务的85%左右,如果这些公司的债务问题得到解决,海航集团的整体债务风险就基本上得到了化解。
将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
按照惯常流程,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的当天,债务人企业(海航)的全部债务都将不计算利息,并可以申请公益基金。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海航)还可以持续经营,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海航)为了持续经营还可以继续借钱,法律上将这种重整期间借的钱定性为“共益债务”。
与此同时,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管理人即可以着手战略投资人的招募与谈判工作,通过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资金支持,而老股东的权益就将调整清零。这意味着,海航集团的原股东都将失去在海航集团的股权。
对于将要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接近工作组的人士对记者透露,不管是海航集团层面还是航空板块,都希望在引资后继续保持民营主体,目前也有几家有意向的民营机构在洽谈。
上述知情人士进一步透露,如果重整成功,新的战略投资者和不少债权人将成为海航集团的新股东,海航集团将成为一个参股和持股平台,仍在旗下航空等板块公司保留一定的股份(比如降为海航控股的二股东),并在之后的几年继续偿还债权人同意延期清偿的债务,投资者和债权人也将通过在海航集团拥有的股权价值提升获得收益。而海航集团旗下的几个业务板块,也将分别引进战略投资者,大致方向是航空,机场,金融,酒店以及其他板块。
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告诉记者,在裁定破产重整后,管理人会与相关债权人、战略投资人在摸清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商谈债务清偿方案,包括比例、期限等,这也是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自法院裁定海航集团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有特殊情形可以延期三个月提交。换言之,管理人或债务人最晚应该在受理重整之日起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超期没有提供的,法院将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相当于重整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