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3月16日晚间,长江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武汉投资自建或购置办公楼,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土地价款、建筑安装、装修装潢、机房建设以及大楼配套设施、设备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投资自建或购置办公楼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项目选址、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开展项目建设等(如自建)以及确定目标写字楼、签署转让协议、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如购置)。
近年来,券商购置办公楼的不仅仅只有长江证券一家,据记者了解,去年6月,国海证券董事会议也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楼的议案》,一是,同意公司以含增值税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向开发商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绿地外滩中心C1栋写字楼(预售许可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约15209.2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作为办公用途,并相应追加公司2020年度非电子设备类投资预算。二是,授权公司经营层就本次购买办公用楼事宜签订购房协议等法律文件,及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购房款项。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