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创设的应急性举措——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今年将上升为常态化机制。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去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与去年相比,今年财政直达资金有何不同?这主要体现在直达资金规模大幅扩大,有望超过3万亿元;资金使用和监管上进一步完善,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高效,真正惠企利民。
直达资金规模有望超3万亿
以往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需要层层划拨,耗时较长。而去年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基层财政收入下滑十分明显,困难群众和企业急需政府纾困。
为了支持基层落实“六保”任务,国务院创新实施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其中中央财政将1.7万亿元财政直达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仅用20天时间,就将95%的中央直达资金下达市县基层,省级财政细化下达时间平均只有1周,速度前所未有。与往年相比,纳入直达机制的资金使用进度整体上加快了一个季度以上。
由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为去年经济稳定恢复发挥了关键作用,国务院要求将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以改革的办法提高财政资金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因此今年财政直达资金规模大幅提高。今年仅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规模就达到2.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了1.1万亿元,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今年有28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了直达资金范围,比如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另外,中央财政还将9项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中央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除了中央财政2.8万亿元直达资金外,地方在上述转移支付方面对应安排的财政资金也会纳入直达机制,因此实际财政直达资金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
比如,江西省财政厅发文称,除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外,江西省各级财政对应中央直达资金中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20项资金,也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基本实现民生补助资金的全覆盖。
财政部今年对直达资金下达的时限也有相应要求。比如,全国两会后下达的直达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完善
为了花好巨额直达资金,去年中央财政建立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使得预算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通过建立资金台账,实现对每笔资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全过程跟踪,做到流向明确、有据可查。另外,财政、审计、央行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严防“浑水摸鱼”,确保用好资金。
今年直达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监管。
根据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预算报告"),今年将完善直达资金管理制度,优化资金分配流程,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另外,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细化监管措施,完善监控系统,加大监管力度,盯紧盯牢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今年在直达资金使用上给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近期在展望“十四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增强基层预算执行的自主性,国家规定,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调拨的直达资金后,可根据支出轻重缓急和项目实际进度统筹安排使用。在保障直达资金相关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如遇急需情况,可将直达库款暂时统筹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支出,并视直达资金支出需要及时回补,资金使用更加高效,也更接地气。
为了强化资金监管,预算报告称,今年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优化分配流程,加强执行分析, 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增强预警和分析功能,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今年财政部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推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向各级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开放,加强沟通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直达资金真正发挥效益。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告诉第一财经,随着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建立,未来将明确常态化、制度化财政直达资金清单。清单制管理,是财政资金直达可视化的有效载体。除基本支出按照月度、季度拨款外,对识别论证科学、决策备书齐全的项目支出一律按照项目进度拨款。编制项目支出直达目录清单,对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和民生支出,实施清单制管理,逐月纳入考核,并实施信息公开,健全倒逼机制。
王泽彩建议,设置财政直达资金绩效目标和指标,并实施绩效全过程评价。
目前地方上也在进一步规范直达资金使用。比如江西明确直达资金严格做到“四不得”,即:直达资金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到政府融资平台或用于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等;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编造合同、超进度拨款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