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法律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
就在1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下称“海南自贸港法”)全文公布,共分为八章54条,包括总则、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综合措施、附则。
对于海南自贸港法的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海南自贸港法应该明确其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母法和基本法的功能定位。”
吕红兵进一步解释称,该法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设的“母法”,也是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实现制度集成创新重大突破的“基本法”。
如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央地关系?
吕红兵表示,“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关键是以一揽子授权的方式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充分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所以,从这一角度而言,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行权保障制度是必要的。”
全国政协委员、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也在其提案中建议,高质量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主要包括加快形成权责清晰、上下协作的政策保障体系;以海南自贸港法为基础,加速构建科学合理的自贸港法治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单独设立一章。
对此,吕红兵表示,人才支撑是海南自贸港发展的关键,因此也应单设一章,“这些规定更多的是倡导性、引领性的条款,在具体执行当中还要加大其法律规范的强制力,提高它的约束力。”
那么,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对国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怎样意义?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本身具有特殊性,其主要是针对海南自贸港而言来做出的整体的法律规范。我们不认为它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概念。”吕红兵说,“但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形成的一些具体的制度和机制,可以针对国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情况,在这些试验区落地验证并予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