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过万亿元的消费税改革仍在进程中,而消费税立法也已经启动,下一步消费税如何改革备受关注。
民盟中央在今年两会期间拟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对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环节等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消费税12028亿元,同比下降4.3%。
征收环节后移
目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税税目征收环节都在生产环节。仅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则在零售环节征税。另外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征税外,分别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民盟中央《关于实行消费税动态调节机制的提案》称,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不利于鼓励生产经营积极性,还容易造成偷税漏税。我国消费税多采用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即税负与消费品的价格息息相关,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易促使生产经营者想方设法的压低价格,如将产品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自己的空壳经销商,再转下游经销商以正常的价格出售,侵蚀税基,造成税收收入流失。而在零售环节征税,既便于管理,税收也不易流失。
提案建议,合理后移征税环节。将更多的应税消费品设置在零售环节征收,以此来将消费税的功能最大化发挥,促进生产经营者投入更多的资金升级生产力。同时,降低生产经营者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使消费税更好地发挥财政收入功能。
事实上,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正是下一步消费税改革重点。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明确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其中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财政部曾表示,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逐个品目论证可行性和方案,统筹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
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是,烟酒油车四大消费税税目征收环节是否会都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有地方财税官员曾告诉第一财经,烟酒油车征收环节后移征管可控,但没有成熟的政府间收入分成方案,因为征收环节后移会导致生产地税收大幅减少,因此需要稳妥推进。
2019年底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在消费税税率税目表中,首次按照征收环节来明确税率,为消费税未来改革中征收环节后移做准备。
扩大征税范围、动态调整税率
上述提案认为,现行消费税关于高档奢侈品的税目已显不足。如私人飞机、高档时装、高档电子产品等,在生活中已经开始出现,但尚未对其征收消费税,限制了消费税功能的发挥。另外仍有一部分污染环境的消费品未纳入征税范围,如白色污染塑料袋、含磷洗衣粉等。
提案建议,动态调整征税范围。比如高档家具、高档电子产品等,其价格大都非常昂贵,税基宽广,对其征收消费税,可以更好地扩充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并且能够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对污染环境类的消费品进行征税,增强消费税保护环境的生态功能。
2014年消费税启动改革,对征税范围进行调整,比如酒精、小排量摩托车、普通化妆品等不再征收消费税;电池、涂料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提案认为,部分消费税税率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不尽科学。
如黄酒消费税税率从1994年以来一直为240元/吨,而二十多年来黄酒的价格已翻了很多倍;游艇统一采用10%的税率,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小汽车采用40%的税率征收,但游艇的污染物排放量要远远高于小汽车。
提案建议,将部分采用定额税率计征的消费品改用比例税率,如酒类以及成品油。对于那些需求量小、价格高的高档消费品,比如高档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可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财政功能,也能更好地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
这一轮消费税改革对部分商品税率进行调整。比如2014年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三次上调,2015年烟草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2016年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
提案还建议,建立消费税定期评估制度,对消费税制度中的税目、税率、征税环节等课税要素及时地进行评估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