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旨在全方位全过程推动社会经济绿色转型,以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勾勒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蓝图,明确六大实施路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不仅是我国对全世界做出的庄重承诺,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需要通过保护生态环境,落实节能减排,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来实现。《意见》坚持系统观念,强调要统筹推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这确立了未来五年乃至十五年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主要目标。与此同时,《意见》明确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六大路径,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基础设施、绿色技术和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全方位推动能源体系的绿色低碳转型,我国将进入能源大转型时代。能源部门的资源开发、加工转换和终端消费过程,是生态环境污染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因此也是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意见》从生产、流通、基础设施、绿色技术、法律法规政策等多方面对我国能源体系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转型提出要求。结合此前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我国发电行业正式启动第一个全国碳排放交易履约周期,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在“碳中和”目标下,我国将进入能源大转型时代,光伏、风电、氢能等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
第三,规范绿色生产消费活动,严厉打击“洗绿”行为。当前我国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在利益驱使下,存在为骗取绿色资金而伪造绿色商标的行为。为促进绿色消费,《意见》提出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有利于净化绿色消费环境。此外,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也是杜绝“洗绿”行为的有效手段。《意见》提出,要强化法律法规支撑,推动完善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当前,我国仅上市公司中由生态环境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绿色债券的发行需要强制披露环境信息。2021年2月9日,国新办在绿色金融情况吹风会上指出,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近日,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相继启动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金融机构等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引导社会投资向绿色低碳等环境友好型企业倾斜。
第四,强调市场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导向作用,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绿色技术创新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市场需求为突破口,有利于壮大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目前我国绿色技术创新依然面临巨大的资金和人才缺口,通过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能够为绿色技术创新整合资金和人才资源。《意见》同时强调,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十四五”期间,绿色金融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对我国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汪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