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
《意见》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要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第二阶段到2035年,要求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一段时间以来,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多部委、各地区及各行业都在抓紧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和路线图。《意见》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的标准认定、绿色金融如何更好发挥支持作用等问题,《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与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李菁。
《金融时报》记者:《意见》提出要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通过制定可行标准,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李菁:在绿色循环经济体系中,不同领域的标准制定、发展程度存在一定差异。目前,已经相对高度标准化的产品是金融工具,例如绿色债券等。生产领域内,国家发改委也制订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也有一套评估体系。而在消费领域、流通领域,对“绿色”的界定标准比较模糊。
以消费领域为例,对具体的终端能效产品本身而言,其是否符合“绿色”标准较为清晰,但如果考虑到企业的资金端来源、供应链等多重因素,“绿色”认定就变得复杂了。因此,建议以终端能效产品本身是否“绿色”为主要标准,无需过度追溯其在流通环节等是否足够环保。例如,购买节能冰箱、节能空调应该被认定为绿色消费。
此外,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的标准认定,有助于鼓励绿色消费。中国的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已经发展多年,自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出台,绿色信贷制度越来越完备。但此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和统计,大都是针对企业的绿色信贷。《意见》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鼓励用多种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我认为,要完善绿色消费信贷的标准与统计制度,将绿色金融从企业端向个人端延伸。例如,对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房子的消费者,其房贷应该被归为绿色信贷领域。这也是鼓励绿色消费的有力举措之一。
《金融时报》记者:《意见》提出要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随着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正式敲定,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建立和完善是当前热点。您认为下一步应当如何推动其发展?
李菁: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是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碳排放权可分割、登记、托管、储存,可以进行现期交易,具有标准化金融产品的特点。实际上,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如果要扩大,要充分调动各类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就要有足够丰富的产品。因此,建议在碳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碳衍生品市场,包括掉期、远期、期货以及其他相关的一系列金融服务。通过这些不同类型的交易工具,来满足信用转换功能、期限转换功能、流动性转换功能,吸引各类市场主体。
《金融时报》记者:碳中和目标催动了众多产业的改革,也带来了庞大的资金需求。您对下一步发展绿色金融有何建议?
李菁:当前,中国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截至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这一成绩来之不易。下一阶段,在发展绿色金融时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化。此前,我国绿色债券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其主要原因是这类产品高度标准化,如此才能形成市场的稳定预期,产品也更容易得到投资人的认可,更具流动性。
二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对投资者、发行人进行更多辅导和支持。定期、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避免投资被“漂绿”、项目出风险。具体披露的内容可包括:项目的资金管理、减排节能效果、相关的技术应用、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唯有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确保形成公开透明和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绿色项目方能得到社会公众和投资人的广泛信任。
三是要有合理的政策激励。过去几年里,在推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发展等领域,人民银行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这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
未来,应继续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特别是应当注意加强对棕色资产绿色化转型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