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继“属地监管”落地后,财险(含再保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的机构监管进一步加强。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人身险部已分别向保险公司发布加快向机构监管转变、加强机构监管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并通知保险公司对口的监管部门处室或主监管责任人信息。
36家财险纳入直接监管
去年8月1日之后,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开始实施“属地监管”,银保监会直接监管36家财险公司,其他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监管。
近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向直管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下称直管公司)发布通知称,为了促进财险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加强对直管公司的机构监管。机构监管的内容包括:监管计划、信息收集、监测分析、监管评估、监管会谈、监管报告、监管通报、监管措施等。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银保监会财险部对每家直管公司指定一名主监管责任人负责具体监管工作。
目前,除天安财险、易安财险2家由银保监会接管的公司外,34家直管财险(再保险)公司的主监管责任人,分别出自银保监会财险部的大型公司监管一处、大型公司监管二处、创新型公司监管处、农业保险公司监管处、再保险公司监管处。
比如,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的主监管责任人,都为财险部大型公司监管一处人士;大地财险、阳光财险、太平财险、华泰财险、大家财险的主监管责任人,都出自财险部大型公司监管二处;众安保险、安心财险、泰康在线、众惠相互、汇友相互的主监管责任人都在财险部创新型公司监管处。
其他由银保监会直管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分别由财险部农业保险公司监管处、再保险公司监管处负责具体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新成立的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财险部农业保险公司监管处负责具体监管工作。
银保监会财险部表示,机构监管有利于监管部门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估每一家直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对促进直管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52家人身险纳入属地监管
人身险公司属地监管也已落地。
今年1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综合考虑公司系统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近期发文表示,为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加快向机构监管转变,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经批准,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的内设处室于近期进行了调整。人身保险监管部调整后的内设处室分别是:综合处、精算处(风险分析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健康保险监管处、养老保险监管处。
按照职责分工,综合处负责部门日常综合性事务、人身保险机构相关准入管理等职责,精算处(风险分析处)负责统筹人身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市场运行分析及风险识别等职责,其他处室承担部分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职责,同时负责由银保监局监管的部分保险公司的相关监管事项。
比如,监管一处“对口”13家寿险公司,包括7家由银保监会直管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寿险、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华夏保险、天安人寿、君康人寿;以及6家属地监管的寿险公司:百年人寿、合众人寿、民生人寿、农银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建信人寿。
监管二处对口负责16家寿险公司,包括5家直管寿险:太保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前海人寿、和谐健康保险,以及上海人寿等11家属地监管寿险公司。
监管三处对口阳光人寿、国华人寿、中邮人寿、中法人寿、信美相互、渤海人寿6家直管公司,以及珠江人寿等13家属地监管公司。
监管四处负责恒大人寿、友邦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大家人寿6家直管公司,以及北大方正人寿等22家属地监管公司。
而健康保险监管处、养老保险监管处,分别负责监管6家专业健康险公司、9家专业养老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