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出炉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国内首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诉讼正式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指南》发布的同一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成为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2018年4月起,腾讯旗下微信以“互联网短视频整治”为由,封禁了抖音、火山、快手等30余款短视频App的分享链接。2021年2月2日,在遭遇腾讯封禁三年后,抖音向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要求解封。腾讯反告字节跳动称,字节跳动系“恶意构陷”,认为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政策松紧有度引导企业自发整改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此前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上表示,《指南》的出台预示着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时代的到来,各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可能会面临短期转型阵痛,但最终整个行业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从长远看,它将保障我国的数字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不仅有利于在已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更为公平有效的竞争,还能更好地保护初创企业,促进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不断涌现。
中信证券指出,相较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机构指出,《指南》部分条款有所放松,但整体来看仍是以“打补丁”的方式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平台经济可能涉及的垄断行为,具体主要有三点变化:
放松对低于成本销售(补贴)的限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的低于成本销售例外情况(即允许补贴的情景)仅有在合理期限内发展新业务和销售新商品,相对利好新兴企业。而正式稿中加入了在合理期限内吸引新客户和开展促销活动,存量产品和业务的促销限制被放松。
放松“大数据杀熟”的认定。正式稿不再将“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作为差别待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此外,将征求意见稿中的允许“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改为“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删除“首次交易”的限定条件。
或将限制电商平台的“全网最低价”要求。正式稿在纵向垄断协议认定中增加了“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部分电商平台要求商户采用“全网最低价”的行为可能涉及违规。
中信证券表示,《指南》出台等为反垄断执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政策的基调仍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等,因此预计监管力度仍然可控。政策的重点在于规范行业发展而非遏制创新,未来或通过树立典型案例以引导其他企业自发进行整改。
从监管方向上看,一方面或将加强用户隐私保护;另一方面亦可共享部分非排他性数据以提升市场效率。本次文件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添加了关于“开放数据”的表述,未来部分具备公共属性的数据或将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