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2月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指引》),《指引》对IPO企业涉及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新进股东锁定期、多层嵌套等几方面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同时明确了豁免要求并作出新老划断安排,注重形成监管合力。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认为,《指引》有利于强化信息披露义务,降低突击入股的不规范行为,有助于IPO申报的规范化,减少不合理不合规的暗箱操作。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引》能够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对规范的IPO申报是利好。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功能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积极参与股权投资,在支持拟上市企业规范发展的同时,通过资本市场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形成“影子股东”,在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或低价取得股份,上市后获取巨大利益,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通过要求拟上市企业披露相关股东信息、督促中介机构开展核查、对临近上市入股的股东设置较长锁定期等措施,持续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股东监管。
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引》严格规范了股份代持行为,延长突击入股时间段审查,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防止特殊股东快进快出,有助于市场的风清气正。
“延长突击入股时间段审查还能够减少个别关系人员代持,减少利益输送,防止寻租,能够为IPO入口关关紧防盗门”,田利辉认为,突击入股中的违法违规入股往往不会长期持有,为了减少法律风险,追求快进快出。延长突击入股时间段审查有助于清晰实际股东,稳定股权结构,有助于价值投资,能够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发展的潜力。
刘向东分析称,进一步规范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上市企业入股股东的信息披露制度,堵住突击入股的利益输送漏洞,确保所有入股股东能有效支撑企业发展而不是短期牟利。
谈及此时推出《指引》对IPO申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田利辉认为,此次《指引》震慑的是非法入股问题,是市场的利好。
证监会表示,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问题,进一步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秩序。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