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票据交易所(下称“票交所”)发布《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下称《接入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需要具备的条件,涉及平台持续运营、系统功能、业务基础、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供应链票据平台于2020年4月上线试运行,主要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建设,通过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对接,为企业提供出票、承兑、背书、质押、保证、贴现、存托、交易、到期处理等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贴现、标准化票据等方式为企业融资。
此前,人民银行等八部委曾发布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票据签发、流转、融资相关系统功能建设,加快推广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明确各类平台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
如今,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的电子票据即为供应链票据,票交所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和其他票据相比,供应链票据具有等分化签发、融资效率高等多个方面的优势。
具体来看,通过嵌入供应链场景,企业可直接通过供应链平台完成供应链票据业务操作,推进了票据的供应链场景化使用;另外,借助科技赋能,供应链票据可实现等分化签发,以此提高企业用票的灵活性,解决企业持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匹配的痛点。
还值得一提的是,供应链场景下企业间的交易关系更加清晰,供应链票据更容易以优惠价格获得融资;同时,供应链票据也将有利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发展。
“供应链票据通过供应链平台的连接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模式,有效弱化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基于商业信用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可接受度。”上述人士称。
由此,相关供应链平台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后,可享受供应链票据的多重优势。而此次《接入规则》的发布,就明确了所接入的供应链平台需要具备的条件,涉及平台持续运营、系统功能、安全保障、业务基础、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比如,要求相关平台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股东背景为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或信用评级为AAA的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稳健,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具有良好的客群资源和业务基础,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具有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心技术以及覆盖供应链全流程的系统功能等。
《接入规则》还明确了接入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可向票交所提交相应材料,票交所将及时受理相关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反馈受理意见。受理通过后,供应链平台应与票交所签署合作协议,完成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准备。
此外,为落实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的要求,《接入规则》对供应链平台的监测评估也提出了相应要求,规定了异常情况处理措施,有利于保证供应链平台规范开展业务,保障供应链票据平台稳定运行。
《接入规则》要求,供应链平台存在以下情况的,需将相关风险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票交所书面报告,主要包括:发现或发生违反本规则、供应链票据相关协议或供 应链票据业务风险事件;发生网络、系统故障或其他影响供应链票据业务运行的情况;发生可能影响其供应链票据服务能力的重大事项;影响供应链票据业务运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