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借新还旧”范围在扩大,甚至可能包括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月26日,财政部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筹资18913亿元,其中18108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政府债券本金,但剩余的805亿元资金投向不明。
财政部2018年首次公开披露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时,称“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不过,华创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张瑜注意到,2020年12月以来,已有4573亿再融资债的资金募集用途由原先的“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变为“偿还存量债务”或“偿还存量政府债务”。
张瑜认为,这意味着再融资债券既可以用来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也可以偿还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还可以偿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预计再融资债置换隐性债务将成常态化用途。
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较大,融资成本较高,为了缓解隐性债务风险,财政部启动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允许少数有成熟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的地方发行政府债券融资来置换部分隐性债务,拉长偿债期限,降低融资成本。去年这一试点范围在扩大。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有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这一试点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
比如,浙江省温州市鹿城财政局称,去年底当地量身定制化债方案,集合多方力量积极申报并成功入选财政部建制县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试点,获批再融资债券35亿元,额度位居全省第二、占全省总额五分之一以上。
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按照近日财政部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在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如当年还有发债限额,地方政府可以提前偿还债务。不过按照现行制度来说,再融资债券不能来偿还隐性债务,否则涉嫌资金挪用。这是现行财政法律制度不允许的。因此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多的话,可以部分用来偿还存量债务。
目前财政部未公开表态政府债券是否可以置换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过,隐性债务化解已经成为今年及未来一段时间财政重点工作。
财政部部长刘昆近期撰文谈及“十四五”时期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时,表示要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