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0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将迎来第二家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将立足金融政策调控中枢,保障国家的金融战略实施;将继续完善金融审判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
人民法院,主要履行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和司法监督职能,专门的金融法院的设立,将在我国金融司法的专业化、国际化,以及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随着我国资管规模的快速扩容,金融业态的不断创新,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和资管市场打破刚性兑付等,我国金融领域的新型疑难案件频出,案件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主体众多,权责关系复杂。面对更为前沿、新颖的金融法律问题,海外国家有的设置金融法庭,有的建立金融准司法审判机构,我国立足本国国情,适应国家金融战略,通过设立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有利于统一裁判理念、统一裁判规则、统一审判尺度,并逐步架构我国金融审判体系,为市场划定更为清晰和明确的金融法律边界。
专业独立的金融法院,不仅是金融案件在数量上的汇集,更是银、证、信、保等各类金融案件的管辖从分散到集中,审判从粗放到精细,金融风险防控从被动到主动的创新,背后是我国金融法治的优化和完善。作为金融司法最高水平的承载者,金融法院代表着我国法律专业化的制度成果,并将围绕金融审判职能,助力我国形成更好的金融市场生态。
金融案件的审判,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规的适用,金融监管部门对接机制的建立,具体纠纷和违约个案的解决,也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起到了警示风险和指引交易的作用。专业的法院,也将培育专业化复合型的金融审判队伍,大力提升我国金融审判能力和金融司法质量,强化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形成更为规范和有序的金融市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金融市场也是法治市场。从100万亿的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征途,需要我国掌握国际金融规则的话语权。专业的金融法院设立,通过规则对接,可以积极借鉴和对接国际金融司法规则和治理经验,高效化解涉外金融纠纷;通过规则创制,发挥我国司法实践对前沿金融规则的规范和指引,为国际金融审判贡献中国智慧。
从上海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到迎来北京金融法院,我国的金融审判机构正“从1到N”,打开又一个保障国内外金融公平交易的“窗口”。在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国际金融秩序中,我国的金融法院将树立金融纠纷裁判的“中国标准”,继续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