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15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强化风控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有助于补齐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补齐制度短板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此前透露,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八成以上。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部分中小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了流动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可能导致“靠档计息”“高息揽储”等不规范行为;加重银行负债成本,如果银行将成本转嫁到贷款环节,可能推高贷款利率,不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中小银行的角度看,部分中小银行吸收高成本存款,如果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跟不上,会影响其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性银行通过网络平台,将存款业务扩展到全国,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也与回归本地的精神和原则不符。此外,这也加大了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
四方面严格监管
此次发布的《通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提出四方面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董希淼认为,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银行非自营的网络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并非符合规定的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前述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该负责人强调。
稳妥有序整改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谈及整改过渡安排,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董希淼表示,《通知》对存量业务整改的相关安排实事求是,有助于银行稳妥整改、安全过渡,保持流动性平稳有序,也有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