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此次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全面完成,对于缓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尤其是支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都将提供一个重大的物质基础。”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据财政部1月12日的最新消息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资委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划转工作。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1.68万亿元的国有资本划转,及其将会带来的持续性分红收入,将是社保基金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预计可以显著增加社保基金收入、增强社保基金支付能力、提升社保基金运行安全,为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也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使其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事实上,为应对近年来不断加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早在2017年11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中就指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与此同时,我国也于2017年正式启动国资划转试点,并于2019年9月份全面推开。彼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9年9月份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
整体上看,尽管中央层面的部分国资划转社保基金工作已全面完成,但如何进一步“激活”这部分国有资本,使其避免陷入仅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的尴尬情况,这对承接主体而言,也将成为需直面的新挑战。
“国资划转后,社保基金或是受托管理方无疑要加强划转股权的管理,同时也应积极经营利用好这一划转资产。当然,这可能需要财政部在制度上进行改革。”在刘兴国看来,社保基金不应该局限于单纯的财务投资者身份,被动地依靠划转股权来获得投资分红,或是在必要时处置划转股权来弥补支付缺口,而是应该担当积极股东角色,一方面可以要求国有企业加大分红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国有企业实现更有效率与效益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保基金还应就划转股权的分红收益做好投资谋划,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实现增值。
据记者了解,为规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划转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加强对划转资本运作管理的监督,财政部正在牵头起草划转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办法。而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