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开展智能化煤矿建设管理工作,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了《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首批71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正在加快推进,但仍处于起步和探索实践阶段,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规范管理、有序开展。考虑到智能化煤矿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多学科跨领域的专家予以支持。制定出台“两个办法”,既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管理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促使专家客观公正提出咨询意见、提升行政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保障。为此,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了“两个办法”,自2020年12月28日起实施。
据介绍,《智能化示范煤矿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25条。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分别规定了制定办法依据、智能化示范煤矿定义、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等。第二章为示范煤矿申报,共4条,明确了智能化示范煤矿应符合的政策要求、建设方案、申报程序等。第三章为示范煤矿建设名单公布,共4条,明确了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的建立和使用、材料审核、建设名单公布等。第四章为示范煤矿验收,共6条,规定了智能化煤矿建设单位的职责、验收程序、抽查和名单公布、政策支持、经验模式推广等。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建立工作专班、定期通报、经验推广、加强监管等。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
《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共15条。分别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专家遴选的原则、范围、条件和程序;专家抽取的要求、专家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家库更新等方面内容。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