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天(12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各省区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人担任,实行分区或片负责。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根据《意见》,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
“林长制是加快林草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体制和制度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今天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补足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森林和草原保护领域的改革短板,抓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安全保障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关键因素。
图为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东一管理站的护林员们。摄影/章轲
常纪文说,森林和河流是地球生态系统主要的环境因素。之前,我国已经实施了河长制、湖长制和湾长制。林长制不是对森林和草原进行专项保护的体制和制度,而是对森林和草原生态实行综合和系统保护的重要体制和制度,是为了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2017年,安徽省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林长制;同年9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安徽、江西、重庆、海南、山东等23个省份在省域或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林长制。多地逐级设立林长,每一名林长和护林员都有明确责任区和工作要求,每一个山头地块都划片到相应的责任林长和护林员。将森林等资源主要指标纳入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安徽省共设立各级林长5.2万余名,形成了省级总林长负总责、市县总林长抓指挥协调、区域性林长抓督促调度、功能区林长抓特色、乡村林长抓落地的工作格局。各级林长承担着“护绿、增绿、用绿、管绿、活绿”5项任务。
重庆市林长制改革试点区县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促进山林资源增值。石柱县建立了“森林人家”130余家,2020年森林旅游接待游客700余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近34亿元。
“林长制是森林和草原监管体制和领导机制的重大创新。”常纪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森林法》和《草原法》相关规定看,国家对森林和草原实行部门监管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