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1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为更好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主体服务,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北京等6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应用典型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实现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投资审批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制度,并依托在线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明确投资审批数据共享路径和机制,加大在线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力度,加强“电子证照”推广使用,尤其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要件等申报材料,探索实行“电子证照互认,网上统一流转”,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不断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通知》指出,服务好投资主体是在线平台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现在线平台深化应用的基础。各地要以典型经验为借鉴,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和拓展在线平台建设应用的路径,大力提升在线平台在宣传法规制度、支撑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助力企业融资、加强项目调度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监管的精准性,将在线平台打造成为涵盖投资决策、项目调度、建设实施、投资服务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本次宣传推广在线平台创新应用做法为契机,完善本地区在线平台应用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督促各应用管理部门依法使用在线平台,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组织填报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加快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持续总结各地在线平台创新应用成果,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对建设应用在线平台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编辑 孙倩)